2006年2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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害肥坑农22亩油菜绝收 工商亮剑13户农民获赔
祝远金 郑正有

  本报讯  2月17日,造成13户农民的22亩油菜颗粒无收的劣质化肥坑农事件,经过江山市工商局贺村工商所一个多月的艰辛查证和调解,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,受害农民的全部损失计6600元,得到经销商和厂家的全额赔偿。
  去年10月,该市坛石镇农民王星宣及江西省玉山县农民纪良玉等13户农民,从贺村镇农资经销户姜某处,购买了由某化工厂生产的某批次油菜专用肥2吨,价款2080元。13户农民在使用后没几天,就发现施过此肥的油菜苗基本死光。此后,受害农户多次找到姜某要求赔偿,姜某以每亩赔偿100元的低标准予以敷衍,在遭到拒绝的情况下,又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。
  1月15日,13户受害农户集体来到贺村工商所投诉。该所受理后,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,及时派出两个调查小组分头展开调查,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,当即对姜某涉嫌经销劣质化肥坑农事件进行立案。执法人员很快查明,去年9月,当事人姜某从某化工厂购进油菜专用肥2吨,每吨进价900元,销价1040元,全部销给上述13户农民施用,结果造成22亩油菜颗粒无收,按实际测算,每亩损失300元,共损失6600元。由于害肥已全部用完,因此无法检测其质量问题。在这种情况下,贺村工商所多次组织纠纷双方进行调解,当事人姜某及某化工厂负责人最终承认该批次化肥存在质量问题,对油菜有危害,并将6600元赔偿款悉数交到贺村工商所,由其转交给受害农户。